批评不自由,则赞美无意义
批评不自由,则评论无意义。读《批评官员的尺度有感》 上面这句是封面的小字,其实是说明美国现在的状态。 美国的民主并不是一下子到达现有的状态,而是通过人民自由争取来的,并不是三权分立的结果,而是人民争取得来的,不然为什么实施同样制度的菲律宾依然腐败严重,人民不自由呢。 而本书是讲述了法律系统中这些自由的案件。最终将第一修正案的解释更加明确化。这都是靠各个法官和公民最终确立下来的。都是根据实际的案例来阐明的。 霍姆斯大法官在一个案件的异议意见中如此写道:“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正确,就应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。” 而汉德法官也发表过如下的意见来说明传媒的重要性:“不管这些作品是适度的政治推论,还是过激,不当的谩骂,在美国这个以自由言论为权利最终根源的国家里,人人皆享有批评政府的自由……钳制这些可能动摇人民一直的言论,无异于镇压所有对立评论和意见……言论自由在直接煽动叛乱,反抗等行为时,才构成犯罪,如果把合法的政治言论当作挑唆煽动,就是驱逐了民主政治的守护神,是最大的不宽容。” 而美国也产生过一些恶法,比如《防治煽动法》这些的法律,但是很快在各种案件中败下阵来。 而本书说的主要一个案子是来源于批评官员的,而官员的武器是所谓的个人的诽谤。虽然地方法院支持了官员的诉求,而最终布伦南裁定了,除非事先已知自己说的发表的内容是虚构的,不然人民享有批评官员的一切权利,就算是谩骂也行。而原话如下:“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该不受抑制,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,它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的激烈,刻薄,甚至尖锐的攻击。” 我们国家非常担心这个,怕媒体一旦完全开放导致自己垮台。而麦蒂逊当年针对《防治煽动法》的报告说过:“任何事务一旦实际运转,总难避免某种程度上的滥用,这类情形在新闻界体现的尤为明显。不过,我始终认为,留存一些芜枝杂叶,任其自由凋敝,会比直接剪除更有利于树木的生长。”